“同学,根据规定,驾驶自行车需要年满12周岁,你目前还不符合条件......”近日清晨,新城实验学校校门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蚌山大队民警正耐心地对一名骑行自行车的学生解释。当天,该队联合校方,在学校周边开展针对未满规定年龄学生骑行行为的专项查处与教育活动,为学生出行安全“上锁”。
当天上午,该队在新城实验学校周边设置检查点,对学生骑行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学生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此次行动中,民警共依法查处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行为11起,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行为2起。“之前觉得孩子会骑车就行,没在意年龄规定,这次真是意识到问题了。”一位家长在现场说道。
“查处并非最终目的,引导与教育才是关键。当天下午,我们联合校方专门为被查处的学生及其家长组织了一场交通安全宣传知识讲座。”该队民警表示。现场,民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座家长和学生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剖析了低龄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
“会骑不等于能骑,遇突发事件难作正确判断;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未到年龄骑行上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所以一定要给孩子购买可以合法骑行的交通工具;特别是不要给孩子购买电动摩托车,此类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骑行。”民警一边结合湖南益阳桃江县的惨痛案例,让在场人员直观感受“低龄骑行”的危险,一边解释说,一旦经过非法改装,它的时速常规可以达到80公里/小时,甚至可以达到100公里/小时,更有甚者可以达到150公里/小时,车速快了之后,它的刹车性能也跟不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随后,学生们在家长的陪同下,郑重签署《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以后不会没到年龄就骑车上路了,也会提醒同学遵守规定。”一名学生放下笔时说。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蚌山大队将联合教育部门,把此类活动覆盖到辖区更多学校,通过“家校警”三方联动,从源头上杜绝“低龄骑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何沛 杨敬波)